为更好地服务就诊对象,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揭榕医保〔2026〕4号转发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类 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文件通知内容,我院拟开展下列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医院自主定价,我院遵循公平诚信合理原则,经过成本测算,现将拟开展的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根据政策文件规定,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床位费(单人间)、上门服务费按我市相关文件支付标准执行)其余项目属于全自费项目,由患者自愿选择接受诊疗服务,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公示期为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院医保办公室提出,电话0663-8660225。
特此公示。
粤公网安备:4452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