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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拟开展“心理治疗”等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9-19 11:44:37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服务就诊对象,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揭榕医保〔2021〕37号)文件通知内容,我院拟开展下列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医院自主定价,我院遵循公平诚信合理原则,经过成本测算,现将拟开展的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根据政策文件规定,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全自费项目,由患者自愿选择接受诊疗服务,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公示期为2025919日至20259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院医保办公室提出,电话0663-8660225

特此公示。

 

 

揭阳市人民医院

202591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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