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不同层次的需求,根据《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揭榕医保〔2023〕53号)文件通知内容,拟开展特需院内会诊、住院诊查医疗服务项目实行自主定价。我院遵循公平诚信合理原则,结合医院的成本情况,现对拟开展的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根据政策文件规定,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属于全自费项目,由患者自愿选择接受诊疗服务,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院医保办公室提出,电话0663-8660225。
特此公示。
揭阳市人民医院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