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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医院跨省、省内医保管理工作制度(暂行)

发布时间: 2018-01-05 15:43:27   浏览次数: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院跨省、省内异地就医工作制度。

一、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加强与人社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加大跨省、省内异地就医宣传工作

1.按省厅文件要求在显眼位置设置宣传栏,加强跨省、省内异地就医流程、政策宣传和指引。

2.加强医护人员、收费人员医保政策培训,接诊跨省、省内异地参保人就医时,落实首诊责任制,首诊医师按要求完善参保人住院信息,以口头及书面形式告知参保人及时按流程、政策,到我院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医保联网即时结算入院登记。

3.医保结算窗口专门设立跨省异地医保及省内异地医保办理窗口,突出窗口标志.要求医保及收费工作人,按医保相关规定做好指引分流工作。

二、建立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配备专职管理工作人员,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1.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严格掌握医保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格执行首诊责任制,对参保人的人、证相符进行认真验证,不符入院指征的参保人不允许办理住院治疗。

2.诊疗过程依照“三目”范围和支付标准,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置;凡需提供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必须事先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

3.严格按照《广东省医疗收费标准》黄皮书进行收费,不得擅自立项,抬价、巧立名目。药品及医用材料购销按相关政策进行公开招标,保存完整发票和清单,根据物价部门文件及收费标准,在明显位置设立公示电子屏,并按实际变动及时调整公示内容。

三、医保管理人员须不定期进行医保政策的培训学习,不断优化就医流程,为就诊参保入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环境

1.医保管理人员须认真按省厅及揭阳社保管理部门相关政策规定,协助窗口工作人员做好医保登记及结算业务,对参保人按流程、政策进行指引。

2.每日做好参保住院患者结算资料的收集工作,按规定对结算资料进行分类、汇总,认真细致核对资料,保证医保资料完整、正确、真实;及时汇编报表,报送社保管理部门审核。

3.如遇特殊情况须及时启动应急机制,积极与社保管理部门及本院信息科运维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快速有效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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