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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市直)职工医保流程

发布时间: 2011-08-01 22:52:48   浏览次数:   

 

注:1、从住院当日起3天内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报销。
2、需转院的,由主诊医生填写转诊表再到医保办审批。
3、市人民医院医保办电话:0663--864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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