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贯彻执行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精神,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做好学分审核及备查工作
1、省内举办的继教项目均采用IC卡实时刷卡登记或由项目举办单位统一手工录入,不接受手工录入学分(包括国家级项目)。
2、外省举办的国家级继教项目应于会议结束后7天内将原件交科教科/护理部录入学分。已录入的学分应备好原件接受检查。
3、进修结束人员回院后应首先到科教科/护理部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由科教科/护理部录入学分(超过7天无效)。
4、自学学分每人4分已录入,应有自学笔记(每2000字1分)、参与查房或病例讨论记录(每次0.2分)备查。
二、做好个人信息自查与修订工作
目前人事继教系统与医学继教系统对接,若信息不符将无法同步数据,影响个人晋升。请按以下要求做好自查工作。
1、各医技人员应登陆科教管理系统查询本年度学分达标情况,未达标的应于12月28日前补充相应学分。
2、登陆科教管理系统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人事继教系统)查对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科教管理系统数据与实际不符的应于12月28日前填写《更改信息申请表》分别交科教科或护理部;医技人员可发送“ggzl.姓名.医通卡号.更改内容”到科教科微信公众平台(含“.”号,无需打印版,下同);人事继教系统数据不符的请与人事科联系。3、已取得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取得资格的年份计算学分最高职称达标情况,科教管理系统中未更改上一级职称的应于12月28日前填写《更改信息申请表》交科教科或护理部更改,医药技人员可发送“ggzl.姓名.医通卡号.最新职称.取得时间”到科教科微信公众平台(取得时间一般在5月份)。
三、其他事项
1、请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务必将相关内容通知到每一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外出进修人员。
2、联系方式
科教科 方培丰 8660281(8281) QQ83193506
护理部 杨素敏 8660310(8310)